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三類“安管人員”證書變更業務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
2019-05-10
為加強我省建筑施工企業(以下簡稱企業)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事中事后動態監管,規范企業三類“安管人員”(以下簡稱“安管人員”)配備管理,防止企業因“安管人員”轉出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“安管人員”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證書被企業擅自變更影響正常執業,根據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28號)、《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》(住建部令第17號)、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》(建質〔2008〕121號)及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通知》(川建質安發〔2018〕598號)等相關規定